韩浩月赵
必须让其付出代价,感受痛感,长长记性
公司惩罚员工在公共场合“狗爬”?看到这样的事,让人有种荒谬之感。
据九派新闻报道,有网友近日在社交平台爆料,天津种画岛艺术培训学校体罚员工在地上“狗爬”,多名前员工讲述亲身经历,称最离谱的一次有人爬了50多圈,想离职,老板就用违约金来威胁。
从相关报道及爆料显示,“狗爬”在该机构是常见的惩罚手段,讲课效果不佳、家长分享会不合格、学生下课没画完等,都可能成为触发惩罚的原因。 对此,这所培训机构还有“理论”指导。前员工称,学校负责人会洗脑说“既然看重面子,那就让你们低下头做事”。而相关员工称,“刚开始公司的人都很亲和,看起来很人性化”。然而,公司的实际举动,直接撕下了自我美化的伪装。
都说如今时代人才最贵,但现实是一些畸形公司企业文化毫不尊重人才。明明是卷文化,偏要伪装成人性化;分明是涉嫌违法侵权,美其名曰“让人低头做事”。严重践踏员工人格尊严,还有歪理支撑,活脱脱的职场霸凌。
让员工在商场等公共场合“狗爬”,让人拍自证视频,还引导他人对被体罚者评头论足……种种行径,无不暴露出该培训机构管理层严重缺失法律、道德底线,将职场变成了充满压迫感的“畸形场域”。让员工当狗爬,到底是谁的耻辱?良性管理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,而恶性管理只会给员工制造屈辱感和失败感。后者,既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,也没有一星半点现代文明气象。
展开剩余54%劳动法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;侮辱、体罚、殴打、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,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、罚款或者警告;构成犯罪的,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该公司的“狗爬”惩罚以及员工口中“两年内离职要赔偿公司两万元”等做法,涉嫌违反劳动法规,侵害员工合法权益。
据潇湘晨报报道,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称,若公司这样体罚员工建议报警。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,已经接到了当事人报警,也已经给了回复,因为事发去年已经过了追诉期。
公司以“狗爬”等方式侮辱员工,“已过了追诉期”便就此打住?既然该培训机构问题已暴露,应该好好查一查有无违反劳动法及其他法规的做法。任何践踏法律、把员工人格尊严按在地上摩擦的公司,都不能逃离法律的惩罚。必须让其付出代价,感受痛感,长长记性。
同时,此事也反映出劳动者议价能力的失衡。事件的曝出是在离职后,接受采访的也多是离职员工,员工在职时为何敢怒不敢言,只有辞职了才敢说?这一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环境映射,值得思考。一些企业利用就业市场地位的不对等,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,而员工因为各种原因选择沉默,容易形成“逆来顺受”的恶性循环。
惩罚员工在公共场合“狗爬”比较典型,剖析典型事件更能促进治理求解。依靠执法部门出手规制,是后续手段,是必要的事后治理。而如何形成“员工不能忍着、社会不能惯着”的社会氛围和治理机制,是此事留给人们的思考题。至少,让员工“说不”不只在事后,才是更加合理的职场环境。
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
编辑 赵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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